【經濟日報╱江美艷】 會計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是以原則為基礎。此原則基礎係強調交易經濟實質,正如「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所述:為確保財務報表忠實表達,對交易及其他事項的說明及表達應依其性質及經濟實質,而不應僅著重其法律形式。因此實務上,可能需知道哪些交易存在實質與形式不同的情形,該交易有何共同特徵?於瞭解交易存在的原因時,應涵蓋哪些方面?此外,可藉由哪些方式來瞭解交易本身的商業影響?茲將主要對於實質重於形式的應用摘要如下:
首先,對企業大量例行性交易而言,這項交易的實質與形式原則上相同,因此不會改變既定的會計方法。但有些交易實質與其存在的法律形式並不同,或其交易實質並不清楚。這些交易在實務上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徵,包含:故意將所有權及潛在利益分離(如租賃);給與選擇權,惟該選擇權一定會執行(如附賣回及再買回選擇權的銷貨);及設計一連串交易,當整體考量該交易後始能察知其商業效果(如:證券化)。
經濟實質的判斷關鍵,在於充分瞭解整體交易背後的基本原因,包括對交易每一方的角色及其所涉及的商業邏輯,而此需要辨識為何交易需存在及當事人需參與的理由,也就是應先辨識所有交易層面及其意涵,並著重在實際上較可能造成商業影響的部分。瞭解交易的來龍去脈。
此外也應評估交易達到的成果,也就是確定這筆交易對企業是否產生或改變資產或負債;實質評估附條件交易,如當交易附帶選擇權時,應就該交易所有層面及意涵評估其商業影響以決定存在何種資產及負債。
另外,下列分析有助於瞭解交易的商業影響,包括取得相關文件及合約;辨識交易中每一方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參與的理由;評估可能的行動 (著重於可能發生的事件);評估利率或資產價值等變數的變動,對交易本身及交易參與者報酬的影響。
總之,透過上述的分析及判斷,同時搭配適當的會計政策予以衡量及揭露,交易的實質目的才能忠實表達於財務報表中。
(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勤業眾信專欄)會計原則 實質重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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